首先應關注固定源排氣筒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。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,與
蘭州環境監測相關的技術內容包括:
排放控制項目、指標、限值和監測位置等要求;適用的監測技術規范、監測分析方法、核算方法及其記錄要求;達標判定要求。
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,包括各領域的技術指南、導則、規程、規范,其中涉及到監測的主要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、治理工程技術規范、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。
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對自行
監測的方案制定、質控質保、信息記錄報告等內容提了具體要求,是自行監測的技術依據;
治理工程技術規范適用于治理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,是項目驗收及運行管理的參考依據,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有借鑒和參考作用;
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是排污單位填報申請信息的指導,是核發部門審核確定許可要求的指導,與監測相關的有自行監測實施、排放量核算、合規判定等內容,對自行監測、執法監測的實施有指導作用。
熟悉與了解這些規范、指南與標準,有助于加深對監測對象的了解,增強對環保監管技術體系的認識,進一步提升監測實施的規范性、代表性與準確性,做到“監測先行、監測靈敏、監測準確”。